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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零元购”彩票终被拘 莫让贪念毁前程

近日,多起刮刮乐彩票盗窃案件接连曝光,为彩票市场从业者与我们购彩者敲响了法律的警钟。在此,中国福利彩票郑重提醒:知法守法是底线,莫让贪念毁前程诚信经营是根本,共同维护彩票市…

近日,多起刮刮乐彩票盗窃案件接连曝光,为彩票市场从业者与我们购彩者敲响了法律的警钟。在此,中国福利彩票郑重提醒:知法守法是底线,莫让贪念毁前程诚信经营是根本,共同维护彩票市场秩序,方能守护国家公益彩票彩票行业健康发展

案例一:老顾客“变脸”成盗贼,6000元彩票换刑拘

近日,北京市顺义区某彩票店业主陈女士在盘点库存时,发现销售额与库存不符,5本未刮开的刮刮乐彩票不翼而飞,共价值4800余元。更令人意外的是,作案者竟是店内“常客”张某。张某常在店内消费,每次消费金额百元至千元不等。因此,陈女士便对其放松警惕,甚至允许其到柜台内自行挑选彩票。没想到,张某却利用这一信任,趁机偷走彩票并刮奖兑换,最终收益1200元,涉案总价值达6000余元。目前,张某因涉嫌盗窃,被顺义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

案例二:购彩者“零元购”中奖1550元,换来7日拘留

4月14日,刘某在云南腾冲市中和镇一家彩票店购彩时,趁彩票店业主不备,偷走两包未开封的刮刮乐,并刮出1550元。为了不被发现,刘某跑到另外一家彩票店兑奖。然而,他的“好运”仅维持数日。业主在盘点库存、发现彩票丢失后,查看监控发现了刘某的盗窃行为,随即向中和派出所报警。4月22日,民警将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。

法律严明,偷彩票“发财”终是梦

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《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》以及《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应当认定彩票属于“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。”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“盗窃不记名、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、有价证券、有价票证的,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、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彩票作为特殊商品,其价值不仅包含面值。在上述案例中,两名涉案人员在盗窃彩票后均有兑奖行为,应当以彩票的票面价值和奖金获利的价值总和认定盗窃数额,中奖越多,处罚越重,若为了“一夜暴富”而丧失理性,使用非法手段牟取利益、企图实现“彩票自由”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
筑牢防线,共同维护健康购彩环境

在此,中国福利彩票提醒各位代销者应强化风险意识,加强管理,做好防护,守好安全“第一关”,。切勿因“熟客”身份放松警惕,完善库存管理流程,避免因信任“引狼入室”。

同时,广大购彩者要知法守法,勿因贪念毁前程。彩票中奖本是小概率事件,盗窃彩票“以小博大”更是违法犯罪行为,。请广大购彩者摒弃侥幸心理,切勿将彩票视为“致富捷径”,更不可触碰法律红线,若发现他人实施盗窃,应及时向店主或警方举报。

在我国,彩票特许发行、依法销售的国家公益彩票,市场是公益与娱乐的载体,绝非法外之地。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、安全、有序的彩票市场环境,让每一份公益善心都能在阳光下传递,收获幸运的爱心回报。传递,让每一份幸运都源自合法与诚信!。

转发提醒,共筑防线!

文中案例分别来源于“法治进行时”微信公众号、“春城晚报”新浪微博。

(本文内容来源于:中国福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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